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
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文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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